《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時隔10年后再次進行全面修訂,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于1997年制定,2014年..次修訂,是全國范圍內較早出臺的具有代表性的燃氣地方性法規。經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今年1月由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準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條例》共八章52條。重點在燃氣的規劃和建設、經營和服務、燃氣使用和器具管理、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以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更加明確規定。
如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居民用戶每兩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費安全檢查、對非居民用戶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費安全檢查,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費安全檢查。燃氣用戶不得在同一室內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燃氣氣源等。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室內用餐場所不得放置燃氣氣瓶。
《條例》在罰則上進行了強化,如向經營面積小于五百平方米的餐飲場所供應五十千克規格以上瓶裝燃氣的,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高層建筑用戶提供瓶裝燃氣的,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南京市已構建“以天然氣為主、液化氣為輔”的燃氣安全保供服務體系,燃氣普及率達到99.7%。現有燃氣經營企業38家,用戶約361.4萬戶。此次《條例》的修訂,完善了燃氣法規和標準體系,規范燃氣經營者和用戶行為,切實提升用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