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 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主要針對《若干措施》中涉及市本級與鹽田區、大鵬新區、前海合作區支出責任共擔的天然氣貿易企業入駐總部大樓租金補貼、天然氣交易平臺交收獎勵、LNG船舶租賃業務獎勵、燃料加注獎勵。
支持在前海合作區打造天然氣貿易企業總部大樓,對入駐的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按照其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高補貼50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支持天然氣貿易企業在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對在前海經營的賣方企業按其在平臺交收金額的萬分之三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高獎勵不超過600萬元。鼓勵企業到交易中心進行線上掛牌報價,對于年度發起掛牌不低于50個交易日的報價客戶,可按照其在平臺.終交收金額的萬分之一給予額外獎勵,單個企業年度.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積極推動天然氣交易中心參與廣東省管網作為國家管網市場化運營試點,并支持其聯合金融機構開展倉單融資、供應鏈金融等金融創新服務。
對在前海經營且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納統的貿易增加值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市政府重點引進的且對我市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建設有重要推動作用的企業,可以“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發揮大鵬新區LNG走廊基礎設施優勢,科學規劃建設LNG外輸轉運快速通道,支持行業龍頭企業提供LNG小型船舶、罐箱、槽車等多式聯運服務,建立與灣區周邊城市點對點運輸機制,提升我市天然氣的分銷轉運能力。對在我市經營且以深圳港為始發港,開通珠江三角洲水域運營的LNG運輸航線,年度LNG運輸量達到20萬噸及以上的企業按照1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每條航線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