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會議中發布了關于檢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其中指出,各地區各部門加快推進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遏制了污染加重趨勢,保障了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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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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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加大資金投入,2018-2020年累計安排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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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來,依法開展了土壤污染普查、調查、監測等基礎工作,完成了農用地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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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對11.4萬個地塊開展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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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布設約8萬個監測點位,初步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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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重金屬減排工程850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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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14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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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化肥農藥施用量連續四年負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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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底,全國排查出2.4萬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完成率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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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8月底,全國2384個縣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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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有30個省份已依法建立并公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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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行動,整治污染源14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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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個省(區、市)發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涉及企業1萬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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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完成全國7687家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2.2萬處重大危險源的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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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來看,我國土壤污染治理正在有序推進中。但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歷史欠賬多、治理難度大、工作起步晚、技術基礎差,土壤污染形式依然嚴峻,凈土保衛戰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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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報告中也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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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表示,農用地分類管理有待加強,個別地區農用地土壤污染修復成本高達每畝數萬,甚至高達30萬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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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建設用地,*指出,建設用地風險管控亟待強化,個別企業在建設用地地塊沒有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目標要求的情況下,就急于開發利用;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重點加強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及使用權轉讓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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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接下來還要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做好污染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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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有關部門盡快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法規制度,修改與法律不銜接的法規。同時,地方人大及政府要加快推動地方立法,結合本地實際將法律制度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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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目前正在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鼓勵和加強示范工程項目在修復工程設計和地塊開發建設、景觀規劃設計、建筑設計之間的統籌和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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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此清晰的治理路線下,我國土壤污染治理將會奏出怎樣的治理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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