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2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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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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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部關于調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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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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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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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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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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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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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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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對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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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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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河湖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河湖長制工作,研究部署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河湖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各地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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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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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由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國家林草局等18個部門組成,水利部為牽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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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水利部主要負責同志和國務院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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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水利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水利部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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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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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并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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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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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共同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并加強對會議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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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調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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