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生態環境部部署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工作以來,各地不斷加強正面清單管理,細化監管措施和工作要求,積極推動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切實減少和規范對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在社會上釋放了積極信號,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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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底,清單內企業合計8.4萬余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無人機巡查、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32.6萬余次,發現各類環境問題9437個,立案處罰950件,各地依法減免行政處罰10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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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正面清單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進一步加強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切實壓減對企業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通過生態環境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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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指出,出臺《指導意見》,加強正面清單管理,是繼續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環境治理良好格局的重要措施;也是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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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共四個部分十條,從總體要求、加強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落實企業守法責任等四個方面對加強正面清單管理,深入推進正面清單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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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表示,將認真研究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盡快印發實施。同時,要把正面清單工作作為落實《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要求的長期措施,推動各地落實落細,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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